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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之一方合約(Relying Party Agreement)

在核驗數位憑證(以下稱「憑證」)或進入、使用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UX CA CENTER)之憑證廢止資料庫及其它資料(以下稱「技術支援」)前,請您務必詳閱本信賴之一方合約。如您不同意本合約之條款,則請勿使用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的技術支援。

當您提出憑證查詢、或對與憑證中公開金鑰對應之私密金鑰所製作的數位簽章進行核驗、或當您使用或信賴任何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的技術支援或網站所提供之資訊或服務時,本「信賴之一方的合約」(以下稱「本合約」)即開始生效。

您確認係基於足夠之資訊,而作出信賴憑證資訊的決定。您有責任自行決定是否信賴憑證內之資訊。您承認並同意於使用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的技術支援及信賴任何憑證時,受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之悉依經濟部核定公告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以下稱「CPS」)所規範。該CPS得不定時修正,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現時及修改後之CPS依法公告網址之為http://www.twca.com.tw/cps.asp

有限之保證與相關責任皆詳列於CPS中。除在CPS中明文規定外,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否認各類型之保證及義務,包括所有商品性之保證、所有為特定目的之合適性的保證及所有提供資訊之正確性的保證,並進一步否認所有因疏忽或未盡合理注意而衍生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不應為間接的(indirect)所失利益、特別的(special)、附隨的(incidental)及必然的(consequential)損害負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形下,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對所有當事人(包含您)之總計責任均不得超過如下所列該憑證應負之責任上限。

對特定憑證所有關係人就相關於該憑證之全部數位簽章與交易,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所負擔之總計責任須以下列金額為上限:

責任上限(新台幣)
第二級憑證 $ 175,000 NT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之適用上,因任何理由與在任何範圍內,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施行時,本合約之其餘條款(及該項無效或無法施行之條款對他人或其它情況之適用)並不因此而受影響,並在解釋上應合理地實現當事人之締約目的。

與憑證內之公開金鑰所相對之私密金鑰有可能遭竊取或遭受其它方式之破壞與盜用,而上述情形亦可能無從查悉,而遭盜取或其他方式破壞與盜用之私密金鑰有可能被用於某一文件內偽造數位簽章。有關私密金鑰之相關資訊,請見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的技術支援。

當您搜尋某數位憑證或確認某數位憑證之廢止狀況,或藉由使用或信賴網際優勢憑證認證中心的技術支援或網站所提供之資訊或服務,即表示您知悉並接受本合約之條款。若您不同意,則請勿提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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